关于组织申报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9   访问次数: 707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号)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原则均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具体文件见2016年版《学生手册》。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9月30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小组评议意见。

3.10月11日前,各学院需按要求将拟获奖学生信息准确无误、逐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待学校审核。

4.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加盖本学院公章的《江苏理工学院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江苏理工学院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以及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一式一份)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5.10月15日前,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确定推荐的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if !supportLists]-->2.<!--[endif]-->10月27日前,各学院结合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对象班级的小组评议意见,确定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3.11月3日前,各学院需按要求将拟资助学生信息准确无误、逐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待学校审核。

4.11月5日前,各学院将加盖本学院公章的《江苏理工学院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以及“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评选情况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一式一份)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5.11月10日前,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确定拟资助的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学生本人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学生本人在系统中申报并打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奖励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期间,各学院需开通专用电话及邮箱,及时受理各类反映意见。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团委将联合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学院应教育和引导获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受资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或不当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学生当学年所受资助金额。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按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组织申报工作, 做到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精准资助。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