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及2016年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5   访问次数: 85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将对目前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统一报社会科学处备案,在机关及其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相关学科点科研秘书,中期检查归口相关学科的二级学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

2016年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

1)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

2)现阶段取得的成果。

3)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期研究计划。

4)经费使用情况。

2.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根据立项任务书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自行(或由部门组织同行专家)组织检查,并在《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上签署中检意见。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将中期检查汇总表报社会科学处备案。

(四)材料要求

1.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

1)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2)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4)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1份。

2.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1)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2)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立项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4)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1份。

(五)检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部门自行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于11月24日前完成,并由科研秘书于11月25日统一将项目中期检查所需材料(纸质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交社会科学处项目科备案。

不单独受理个人材料。

对于中检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对于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计划、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者无故不参加中检者,将撤消项目研究,并追回经费,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联系人:赵泳林

 话:86953718

 箱:skc@jsut.edu.cn

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江苏理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2016年江苏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