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试讲是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促进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从而达到提升新教师教学水平、保障新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目的。为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课试讲的含义。新课试讲是指授课班级在正式开课前必须由任课教师进行试讲,并通过评课以确定其能否正式上课。
第二条 新课试讲的范围。新入职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师、老教师第一次被安排学院已开设课程的讲授、老教师第一次被安排学院新开设课程的讲授;其它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试讲。
第三条 新课试讲的组织。新课试讲由教务办具体组织,一般在年末或开学初组织进行。
第四条 试讲评课小组人员。试讲评课小组人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系主任、青年教师导师等组成。
第五条 试讲老师在新课试讲前5个工作日把以下资料提交给教务办。一是教学课件;二是上交不少于3000字的教案。
第六条 新课试讲的方式。新课试讲可采用说课方式进行,时间一般在40-60分钟内。
第七条 新课试讲的评价标准。
(一)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选题具现实性、针对性,体现问题导向;学理性强,有新观点;
(二)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三)语言表达准确、流畅;教学组织得当、内容与形式结合得好;课件制作精美;
(四)教风严谨、仪表端庄。
第八条 新课试讲的基本过程及流程。
(一)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人所在检验室应进行集体备课,经教研室同意,任课老师方能参加试讲。
(二)提出试讲申请。试讲教师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务办提出试讲申请。教务办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通知试讲评课小组成员、安排地点、通知试讲老师等工作。
(三)新课试讲。试讲一般采取说课方式,时间一般在40-60分钟内,教务办组织试讲评课小组成员听课,教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四)集体评课。试讲结束后,评课人员进行评课。各评课人打出分数,给出评课意见。
(五)评课结果反馈。试讲人不参加评课。教务办负责将评课意见和结果反馈给试讲者,评课情况由教务办汇总存档。
第九条 新课试讲通过的标准。有70%以上评课小组人员认可通过的新课,教务办才可列入授课计划;试讲不通过的,任课教师重新备课。